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以上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申请许可证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包括:
1、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
2、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
3、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
申请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GWY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审批程序: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直接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固体处负责受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直接邮寄或以其他方式送达固体处。
审批流程图:
申请书格式:
见《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通告》(环函〔2005〕26号)附件1 和附件2,已在环保总局政府网站发布。
办理时限:
国家环保总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监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法》所述的20个工作日内。
合肥危废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准备申请材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环保部门审批意见、企业设施可行性报告、相关技术人员资料(学历证明、技术职称等)、企业环境和安全措施(包括废水、废气、废渣处理和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设施)等相关材料。
2、向环保部门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提交到所在地区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3、环保部门审核:环保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勘察。
4、审核通过后公示:如果审核通过,环保部门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领取许可证
1、公示期满后,申请人可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领取许可证时,需要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等相关材料。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发现有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
3、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如果企业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4、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如果发现有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环保部门可以暂停或撤销许可证。
以上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想办理合肥危废经营许可证可联系我们中晖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