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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矿渣用于生产建筑材料制品,需要办理环评吗?
发布时间:2025-06-30 来源:中晖环保 浏览次数: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相关法规要求,废矿渣作为一般固废用于生产建筑材料制品时,通常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手续。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规依据与项目性质判定
建设项目的界定
将废矿渣加工为建筑材料(如骨料、砖、混凝土等)属于工业生产活动,涉及生产线建设、设备安装、原料处理等环节,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建设项目”的定义。即使废矿渣已被鉴定为一般固废,其资源化利用过程仍需纳入环评管理。
环评分类管理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此类项目通常属于“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的“10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若年处理量超过1万吨,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若超过50万吨,可能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例如,河南金鞍建材有限公司资源化回收利用废矿渣项目、江苏大德能源科技年资源化综合利用30万吨一般固废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报告表并获批。
二、环评豁免的例外情形
单纯收集、贮存、运输的豁免
若项目仅涉及一般固废的收集、贮存、运输(无加工环节),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复函,可豁免环评手续。但用户的情况是生产建筑材料制品,属于加工利用行为,不在豁免范围内。
地方政策差异
部分省份可能对小型项目或特定工艺有简化要求,但国家层面明确要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需履行环评程序。建议结合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具体规定进一步确认。
三、环评文件的核心内容与合规要求
环评文件的编制重点
工程分析:需明确废矿渣的来源、成分、年处理量,以及生产工艺(如破碎、筛分、混合等)和设备选型。
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废气(粉尘、颗粒物)、废水(清洗水、沉淀池废水)、噪声、固废(除尘灰、不合格品)等污染物的产生环节及排放强度。
污染防治措施:提出废气治理(如布袋除尘器)、废水回用(沉淀池循环利用)、噪声控制(隔声减振)、固废综合利用(回用于生产)等方案,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风险评估:评估原料运输、贮存及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如泄漏、扬尘),并制定应急预案。
配套设施与验收要求
需配套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的暂存场所,设置防渗、防雨、防扬尘措施,并张贴规范标识。
项目建成后需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并在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自主验收。
四、典型案例参考
河南金鞍建材项目
该项目将废矿渣破碎、筛分后生产建筑骨料,年处理量未明确,但仍按要求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要求落实废气治理(覆膜袋式除尘器)、废水回用(沉淀池循环)、噪声控制等措施,并规范固废暂存场所。
江苏大德能源项目
年资源化综合利用30万吨一般固废(含废矿渣)生产建材,需编制报告表。环评要求控制颗粒物、恶臭气体排放,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固废全部综合利用,并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五、操作建议
咨询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结合项目所在地(如安徽合肥)的具体政策,确认环评文件的类型(报告表或登记表)及审批流程。例如,部分地区对工业园区内的项目可能有简化要求。
委托专业机构编制环评文件
选择具备资质的环评单位,确保文件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行业标准(如《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导则》HJ 1091)。
同步办理其他手续
申领排污许可证:若项目涉及污染物排放,需在投产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落实固废管理台账: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记录废矿渣的来源、去向、处理量等信息。
总结
将废矿渣作为一般固废用于生产建筑材料制品,属于工业生产活动,需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具体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年处理量≥1万吨)或报告书(年处理量≥50万吨),并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三同时”验收。建议尽快联系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及专业环评机构,确保项目合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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